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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山东税务 2022-03-26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6月19日公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为蓝本,拍摄制作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视频,用更直观的形式,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聚力加油。

本期我们制作了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讲解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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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烟草制造业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住宿和餐饮业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批发和零售业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房地产业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娱乐业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备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优惠内容】

1.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5.《国家税务总局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更多解读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六)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七)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八)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九)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十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十四)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十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十六)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十七)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十八)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十九)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十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十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二十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五)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二十七)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三十)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一)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三)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六)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八)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十九)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四十)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四十二)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十三)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十四)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十五)账簿印花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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